四川省成都市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军事设施保护——
项目网上申报 军地联手把关
■王雷雷 杨世乔

四川省成都市军事设施保护意见征求审查系统运行图
“过去申报建设项目,有时为了盖一个章要跑好多趟,现在是信息在网上跑,省心又省力。”近段时间,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某用地单位负责人因项目顺利获得批准而心情舒畅。像这家单位一样,在规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的建设项目时,成都市多家单位只需在网上提交项目申报书,无需自行与审批单位面对面协调,便可在短时间内得到反馈信息。
据悉,自2025年初以来,该市运用军事设施保护意见征求审查系统,完成1500多个可能影响军事设施的建设项目审查,平均每个项目办理时间为2.7个工作日,审批效率大幅提高。
“两年前还不是这番景象。”成都市新津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以前规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的建设项目时,用地单位需要自行与驻军部队、军事机关等单位对接,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不规范、效率低,牵涉了不少精力。
“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将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该市国动办与警备区动员处在调研中取得共识:以市工程项目审查平台升级为契机,建立覆盖市、区两级的军事设施保护意见征求审查系统,在该平台框架下,做到项目网上申报、有关部门初步把关、军事设施管理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系统统一反馈意见。在国防动员调整改革中,该市国动办与警备区动员处组成市国动委联合办,共同担负国防动员规划建设、综合协调等职责。这一变化为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在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报项目的同时,将项目申报书从互联网上发给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动办项目审批席位人员,不需要再专门跑一趟。”成都市金牛区一家用地单位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现在申报项目,已由前几年的线下多头跑变为线上一次申报,方便快捷多了。
区国动办项目审批席位人员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合理性审查后,通过专门账号,将其转发给区人武部军事科人员。区国动办与区人武部军事科,分别是区国动委联合办的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两家单位人员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共同处置情况已成为工作常态。
区人武部军事科人员将建设项目的经纬度坐标、建筑长宽高等信息显示在地图上,通过比对,确定该项目是否处于军事设施保护范围之内。如有异议,则将相关信息整理打印,当面交付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征求其意见。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依据法律规定,组织力量进行评估,判断该项目建成后会不会影响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并根据判断结果,及时向区人武部军事科反馈意见。根据区人武部军事科反馈的意见,区国动办告知用地单位对该项目的审查结果,如果未获批准,则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军事设施保护意见征求审查系统的运行,有赖于市、区两级国动办与两级军事机关的通力合作。前者主要负责对接政府部门、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申报受理、登记确认、意见送达等工作;后者主要负责对接属地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完成项目核查、函询意见、反馈意见等工作,做到了既职责界限清晰,又密切协同、无缝衔接。
对用地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查,依据的是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成都市国动委联合办通过组织专题学习、以会代训、开展针对性教育等方式,引导军地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内容,坚持依法审查、按章办事。
“地方政务服务平台为审查系统提供了良好的运行条件,也对我们的工作标准提出很高的要求。”成都市国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推广经验做法、改进工作不足,让军事设施保护意见征求审查系统运行更顺畅、更高效,进一步调动起广大群众保护军事设施的积极性主动性。
背景资料
军事设施保护法有关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并按照规定书面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由地方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军事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审查征求军事机关意见的情况;对未按规定征求军事机关意见的,应当要求补充征求意见;建设项目内容在审批过程中发生的改变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应当再次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有关军事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需要请示上级军事机关或者需要勘察、测量、测试的,答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通常不得超过九十日。
制图:扈 硕
